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
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能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业
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控制工作完善,公司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工作进一步落实,保证了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全面考核、评定,有效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行,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安全
保障。
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在自评报告出具日之前已将资金全部收回。就上述问
题公司组织有关董事及管理层进一步学习《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内控制度、
《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关联交易行为的风险防范意识,严格
审核关联交易的授权审批、执行审批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各种交易分级处理,
权责分明,明确授权审批,避免越级越权、权利交叉等现象的发生;强化关联方
交易的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坚决杜绝类似事
件再次发生。
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综合上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没有异议。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