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3112 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2023年4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
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于
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
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
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4月28日为授予日,以5.38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1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为570.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570.5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