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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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3-00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4:00 在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
街道水岸星城 B 区 T2 一单元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2 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3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
机制并有效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目前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保证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报告
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客观、真实。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存货核销的公告》。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102809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即未弥补亏损)总额为-546,650,350.08 元,实收股本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7)。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程序符合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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