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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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3-015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除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营业成本、研发费用、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
税费外,2021 年度其他报表项目均不受影响。除销售毛利率降低 0.16%外,资产
负债率,流动比率等偿债能力指标,销售净利率,权益净利率等盈利能力指标均
不受影响。更正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天源”)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说明
  在 2022 年度报表审计期间,公司对相关业务自查发现,公司在对期末未终
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列报、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核算以及日常采购现金流
列报方面对企业会计准则理解存在偏差,造成会计差错。
  (一)期末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列报错误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又以出售为
目的银行承兑汇票划分至应收款项融资列报。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公司票据背书或贴现根据票据承兑方(出票人)
的情况进行判断。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仍然承担着较高的承
兑风险,不符合“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的要求,
未终止确认,只有在该票据到期实际承兑后才终止确认。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中2-10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出
售”的判断标准:如果一项金融资产对外“出售”但并未终止确认,意味着企业
仍将通过收取该金融资产存续期内合同现金流量的方式实现经济利益,该种业务
模式不满足“通过持有并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整体回报”的情形。因此,金融资产
管理业务模式中的“出售”,应当是满足会计终止确认条件下的金融资产出售行
为。
  公司针对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事项账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
定,故本次调整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列报,调整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
资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二)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核算错误
中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时确认主营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
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控股子公司针对销售研发过程中的产品的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故重新梳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调整研发费用、主营成本报表项目列报金额。
  (三)日常采购现金流列报错误
的现金流列报错误。
  针对上述事项,控股子公司调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报表项目的列报金额。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更正对公司2021年度、
  (一)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具体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重述前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重述后金额
应收票据              105,959,654.21     348,916,223.27      454,875,877.48
应收款项融资            425,208,351.80     -348,916,223.27      76,292,128.53
营业成本             2,020,736,448.41      4,173,066.25     2,024,909,514.66
研发费用              154,505,547.60       -4,173,066.25     150,332,481.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56,970,079.21      6,015,095.49     1,162,985,174.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8,546,094.25       -6,014,289.54      92,531,804.71
支付的各项税费            87,858,854.69             -805.95      87,858,048.74
     (二)对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具体金额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重述前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重述后金额
应收票据                 97,163,447.16     135,985,048.77      233,148,495.93
应收款项融资              157,422,512.54    -135,985,048.77       21,437,463.77
     (三)对2022年1-3季度财务报表项目及具体金额的影响
     本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2年1-3季度的除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外,其他报表项目均不受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
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中钢天源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
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审核报告》认为,中钢天源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钢天源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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