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已离职人员)共计 84 名,其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全部为“A”或“B”,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100%。本次行权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
规、真实,满足《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
的行权数量为 769.50 万份。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