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
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证监发[2012]37 号)、
金分红(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
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
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
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三、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
及资金需求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后,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现金能够满足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
定具体现金分红预案。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况,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预案: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满足前项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或
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
过。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订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
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
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应详细论证;公司应通过多种
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附则
行。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