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2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
事 7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鸿汉”)、
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汉”)、苏州英利汽车部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利”)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向长春鸿汉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 2.20%
执行,期限一年;向上海鸿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向
苏州英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均按年
利率 3.85%执行,期限一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
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
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
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
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