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7036 债券简称:三花转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浙江三花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
司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
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修改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和《关于修
订<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4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24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届满。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浙江三花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不适当人选;
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益率为 22.03%(剔除闲置
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 80 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7%。综上,公司 2022 年
率[注 2]水平。 业绩指标达成,满足解锁
条件。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评: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1、825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 业绩考核结果为 A、B、C,
织实施。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 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 2022 年考核为 2、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A、B、C,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激励对象个人 再具备激励资格。
绩考核结果为 D,不满足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
注 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注 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
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数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25 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5,850,000
股。具体如下:
职 获授的但尚未解禁的本 本期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务 期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王大勇 董事/总裁 52,000 52,000 0
倪晓明 董事 52,000 52,000 0
陈雨忠 董事/总工程师 52,000 52,000 0
胡凯程 董事会秘书 52,000 52,000 0
俞蓥奎 财务总监 52,000 52,000 0
公司核心人才(合计 820 人) 5,590,000 5,590,000 0
合计(825 人) 5,850,000 5,850,000 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D,
不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825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
为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三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三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82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股份共 5,850,000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浙江三花智能控制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
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825 名激励对象
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的 5,8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825 名激励对象办
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5,850,000 股。
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