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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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修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发表了意见。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 年 2 月 10 日,公
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向 4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0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由 4.86 元/股调整为 4.46 元/股,同意公司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7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完成。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 2022 年 3 月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
记工作,向 1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76.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完成。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90,00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完成。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对 2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17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拟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48,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 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9,512 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 42,603 股限制性股票将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公司拟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 2023 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2805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3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4260万元;
  如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6030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426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扣除
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品牌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任职于品牌部门的激励对象需完成公司对品牌层面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
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M)。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
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评分数       100>分数≥80   80>分数≥60   60>分数≥40   分数<4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欣贺股份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品
牌层面业绩考核(适用于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
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层面业绩考
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
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调整后: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          公司层面         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L)     解除限售比例(L)    解除限售比例(L)
               为 100%         为 80%        为 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8050 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6030 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8700 万元;    26000 万元;    23000 万元;
  如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          公司层面         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L)     解除限售比例(L)    解除限售比例(L)
               为 100%         为 80%        为 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6030 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8700 万元;    26000 万元;    23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扣除
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如公司 2023 年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C,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品牌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任职于品牌部门的激励对象需完成公司对品牌层面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
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M)。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
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评分数       100>分数≥80   80>分数≥60   60>分数≥40   分数<4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 2023 年度欣贺股份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C,以
及品牌层面业绩考核(适用于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
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所在品牌层面业
绩考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任职于品牌层面的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L)×品牌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N)。
     其他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L)×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
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其他内容不
变。
     三、本次调整的原因
     本次调整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击,叠加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整体经济承压较大,对消
费行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服装行业经历了阶段性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累计为 13,003 亿元,同比下降 6.50%,服装类商品零售额累
计为 9,222.6 亿元,同比下降 7.7%。根据中国服装协会数据,2022 年 1-12 月,
服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13,219 家,累计营业收入 14,539 亿元,同比下降 4.6%;
利润总额 764 亿元,同比下降 6.3%;行业亏损面 19.4%,同比扩大 0.9 个百分点。
同时因超预期因素频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综合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对
公司线上线下经营及市场拓展带来一定的挑战。
  受上述多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 年度业绩短期
内均受不同程度影响。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表现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的净利润
         金额(亿元)     同比变动      金额(亿元)    同比变动
  歌力思      23.95     1.35%      0.20    -93.27%
 锦泓集团      38.99     -9.83%     0.71    -68.12%
 安正时尚      22.63    -26.47%     -3.55   -608.92%
 欣贺股份      17.43    -17.09%     1.29    -55.22%
  注:以上财务数据引自于歌力思、锦泓集团、安正时尚已公开对外发布的 2022 年年度
报告内容。
  公司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实现较为困难, 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因不满足首
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由于外
部不利因素的持续时间及后续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原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
已不能和公司目前所处的经营环境与经营情况相匹配,若公司继续实行原业绩考
核目标,将削弱激励性,背离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保持人员稳定、调动
员工积极性,不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
  虽然公司当前经营环境较计划制定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上述外部不利因素
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造成阶段性影响,但公司长期发展预期和未来
发展规划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一方面,公司将紧抓国产崛起的机会,进一步完
善中高端女装设计、生产、销售完整的产业链条,树立中高端女装品牌优势,坚
持高品质、高标准、高定位的产品、服务、销售体系。另一方面,公司将探索布
局“全球化”,拓宽海外经销渠道,以中国中高端女装品牌的市场形象进入海外
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提升国际收入占比。
  在 2021 年初制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公司基于当时的外部环境
和激励员工的目标等因素,对 2021 年至 2023 年 3 个考核年度均设定了具有挑战
性的业绩考核要求。原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中,2023 年净利润
不低于 44,260 万元,同比增速不低于 22.84%。经本次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2023 年净利润 A、B、C 三个层级的业绩考核目标对比 2022 年净利润
     在 2022 年度经营现状下,本次调整后的 2023 年公司层面净利润的业绩目
标均较上一年度有明显提升。2023 年,在扩大内需市场全面发力、数字经济加
速融合及高水平对外开放等积极因素推动下,服装行业有望平稳复苏,公司将抓
住发展契机,借助多品牌矩阵优势、自营渠道优势和自主研发设计优势等,加快
全国市场拓展节奏,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提升盈利水平。下调后的公司净利润
指标同时兼顾了挑战性和达成性,更具合理性。
     本次经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根据当前经营环境下制定的挑战
性与可达成性兼顾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
应对措施,更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现状。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将更
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领团队共同完成经营目标,为
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是公司在综
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及为确保员工的稳定性并调动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等因素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激发公司
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股票激励作用得以有效发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是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调整更能将
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
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和决
策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事项。
  七、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后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相对合理,具有可操
作性。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现
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
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也需要按
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部分事项的法律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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