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 2023-02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会议出席董事12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
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中文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刊登,以中英文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ww.jsexpressway.com 刊登。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批准本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第 1.2 条、第 1.8 条、第 1.10 条、第 1.12 条、第 2.2 条、
第 3.1 条、第 3.5 条、第 3.11 条、第 3.12 条、第 3.13 条、第 3.15 条 至 第 3.17 条、
第 4.1 条、第五章标题、第 5.1 条 至 第 5.7 条、第 6.1 条、第 6.2 条、 第 7.2 条、
第 7.6 条、第 7.7 条 至 第 7.13 条、第 8.3 条、第 8.5 条、第 9.2 条、第 10.2 条、
第 10.3 条、第 10.5 条、第 10.6 条、第 10.9 条、第 10.10 条、第 10.14 条 至 第
第 12.13 条、第 12.17 条、第 14.1 条、第 14.3 条、 第 15.2 条、第 15.4 条、第 16.2
条、第 16.5 条 至 第 16.7 条、第 16.11 条、 第 17.8 至第 17.19 条、第 18.2 条、
第 18.5 条、第 18.6 条、第 18.10 条、第 19.6 条、第 19.7 条、第 19.8 条、第 20.1
条 至 第 20.4 条、第 20.6 条 至 第 20.8 条、第 22.2 条 至 第 22.6 条、第 23.1
条至 第 23.6 条、第 23.8 条、第 23.9 条、第 23.11 条、第 24.2 条相关內容作出了
修订,在 第 24.2 条后增加 3 条、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章,《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 2.1.3 条、第 2.1.4 条、第 2.2.2 条、第
第 4.3.1 条、第 4.3.2 条、第 4.3.5 条、第 4.4.1 条、第 4.4.2 条、第 4.5.4 条、
第 4.6.2 条、第 4.6.3 条、第 4.6.5 条至第 4.6.9 条、第 4.7.1 条、第 4.7.3 条、第
容作出修订,在第 3.2 条后增加 1 条,在第 5.3 条后增加 2 条。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 2.1.12 条、第 3.3 条、第 4.1 条、第 4.4 条、
第 6.1.2 条、第 6.5.3 条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收购三峡新能源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南通
公司”)4%股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以 0 元的价格协议收购三峡南通原股东江
苏东电新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所持三峡南通公司 4%股权出资额(即人民币 7,360
万元的出资额)。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云杉清能公司在三峡南通公司股权比例由 20%
增至 24%,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44,16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梅村服务区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协议处置的议
案》。
  同意无锡市新吴区政府向本公司征收 G312 无锡段改扩建工程涉及本公司所属梅
村服务区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并签订回收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不低于评估价人民
币 1536.1 万元,最终处置金额以经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格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宁沪高速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