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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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3-26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等有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弟于胜兵先生。于胜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
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本次对于胜利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于胜利先生领导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也有
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金勇先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领导公司技术研发团队,负责
公司煤矿与非煤矿山的通信、自动化、信息化物联网系统产品的开发工作,是公
司多个重大研发项目的带头人及多项专利的发明人,对公司产品的研发创新发挥
了重要作用。本次对金勇先生进行股权激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
  于胜兵先生担任公司大区经理,属于公司重要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自
市场开拓及重点项目推进,始终陪伴公司成长,为公司的业绩做出了重要贡献,
其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其限制性股票与其所任职
务、岗位重要性相匹配。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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