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3-26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等有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弟于胜兵先生。于胜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
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本次对于胜利先生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于胜利先生领导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也有
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金勇先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领导公司技术研发团队,负责
公司煤矿与非煤矿山的通信、自动化、信息化物联网系统产品的开发工作,是公
司多个重大研发项目的带头人及多项专利的发明人,对公司产品的研发创新发挥
了重要作用。本次对金勇先生进行股权激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符合本激励计划贡献与激励对等的原则。
于胜兵先生担任公司大区经理,属于公司重要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自
市场开拓及重点项目推进,始终陪伴公司成长,为公司的业绩做出了重要贡献,
其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其限制性股票与其所任职
务、岗位重要性相匹配。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