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
案》,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调整
优化,实现园区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
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林、陈文洁、唐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