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拓生物: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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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夏立安先生、王文明先生、应国清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志南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独立董事
情况如下: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夏立安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法学教授。1990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在曲阜师范大学先后任讲师、副教授,
期间 1996 年 9 月至 1997 年 7 月在武汉大学访学;2001 年 7 月至今在浙江大学
先后任副教授、教授,期间 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8 月先后在美国天普大学和韩
国首尔大学访学。2020 年 6 月起任博拓生物独立董事。
  王文明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厦门所罗
门祥星管理咨询公司任高级项目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20 年 6 月在香港浸会大
学先后任高级研究助理、研究助理教授和助理教授,2020 年 6 月至今在浙江大
学管理学院任百人计划研究员。2020 年 8 月起任博拓生物独立董事。
  应国清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物分析学博士
学位,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 年 9 月至 1993 年 12 月在
杭州药厂生化药物研究所任副所长;1993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省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药学会
海洋药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 年 6 月起任博拓生物独立董事。
  徐志南先生(届满离任),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
授,博士。1990 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其中曾在香港科技大学合作研究;2005
年至 2006 年曾在麻省理工学院和俄亥俄州立大学作为访问学者;2003 年 12 月
起在浙江大学任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担任教授和博士生导师;2017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博拓生物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四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
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
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是否连续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出席会
                            议
  夏立安    8     8   -    -   否     4
  王文明    8     8   -    -   否     4
  徐志南
(届满离任)
  应国清    4     4   -    -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九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四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次,战略委员会一次,提名委员会三次,均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我们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履职期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经营情况。此外,我
们还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司舆情动态,
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进行沟通交流,
积极主动汇报生产经营情况,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对《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提交
至2022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
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
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于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对上述两项议案分别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与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
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于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副总经理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提名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
们认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
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关
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以上候选人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惩戒。综上,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
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在规定期限以内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及
业绩快报。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
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
性作用。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汇报情况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1.00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总额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39%。报告期
内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股东存
在违反承诺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
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
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多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夏立安、王文明、应国清
        离任独立董事:徐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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