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经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必要的复核,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也与我们所
掌握的情况一致,对该项议案我们表示同意并提交公司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实际情况为基础,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该分红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
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关
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
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 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双方在
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在审议此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
预计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述议案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我们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过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资金回报,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众文 苑德闽 陈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