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即将办理前述已满足解锁条件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005,173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
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谢树志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
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江苏世纪
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书》。
友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健友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
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以 20.89 元/股的价格
向 1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9.4 万限制性股票。确定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后,原
激励对象李伟举等 9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共计放弃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 万股,首次授予数量实际为 197.1 万股。该 9 名原激励对
象自愿放弃的 1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不再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日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
解锁条件已满足,除 5 名离职人员外,对 120 名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
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本次共计解锁 99.6190 万股。
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转增 3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由于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导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对应
解锁的股票数量由 99.6190 万股变更为 129.5047 万股。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暨上市
的公告》,上述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上市流通。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
董事会批准,回购 5 名离职人员的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及因 2021 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原因本次解锁期内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5.837 万股。
(二)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以 14.26 元/股的价格向 57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0.9 万限制性股票,剩余 11.45 万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进行授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
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放弃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3.5 万股。
该 7 名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5 万股,公司将不再授予。
予登记工作,向 5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7.4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
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1,090,833,203.91 元,
基数,公司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元增长 35.32%,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除离职的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 15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条件,其余 105 名激励对
考核结果如下: 均在合格以上,满足解锁
等级 考评结果 标准系数 涉及人数 条件,拟解锁 79.2948 万
非常优秀 90 分以上(含) 1 103 股,2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优秀 80 分(含)-90 分 0.75 1 年绩效考核原因未能解除
良好 70 分(含)-80 分 0.5 1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合格 60 分(含)-70 分 0.25 0 0.3549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
不合格 60 分以下 0 0 注销。
合计 / / 105 2.预留授予部分除离职的
考核结果如下: 2022 年度的个人考核均在
等级 考评结果 标准系数 涉及人数 合格以上,满足解锁条件,
非常优秀 90 分以上(含) 1 41 拟解锁 21.2225 万股,4 名
优秀 80 分(含)-90 分 0.75 1 激励对象因 2022 年绩效考
核原因未能解除限售的限
良好 70 分(含)-80 分 0.5 3
制性股票共计 0.6175 万股
合格 60 分(含)-70 分 0.25 0
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不合格 60 分以下 0 0
合计 / / 45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除离职的 20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其
余 149 名(其中一名激励对象既是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也是预留授予部分的
激励对象,合计人数时不重复计算)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的个人考核均在合格以
上,满足解锁条件。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剩余 120 人,其中 15 人因离
职尚需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5 人;预留授予
对象 50 人,其中 5 人因离职尚需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人数为 45 人。本次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05,173 股,占公
司目前股本总额 1,617,074,876 股的 0.06%。
本次可解
已获授予限制 剩余未解锁的限
锁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吴桂萍 副总经理 67,600 20,280 20,280
财务负责
首次 钱晓捷 67,600 20,280 20,280
人
授予
核心管理/技术/业
务人员共103人
预留 核心管理/技术/业
授予 务人员共45人
合计 3,091,790 1,005,173 1,014,897
注 1:2022 年 7 月公司权益分派实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上述比
例数为调整后实际获授股数。
注 2:上述已获授数剔除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离职的 20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
解锁条件,其余 149 名(其中一名激励对象既是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也是预
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计人数时不重复计算)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为 149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005,173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
续。公司拟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于限售期满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解锁条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激励对
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本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
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且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及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限制
性股票解锁规定的条件,相关解锁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1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的
规定;公司可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于限售期满后,为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公司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
《管理办法》《2021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手续
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