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玄科技: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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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玄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
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议案》
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5 日为股权登记日,
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8 元(含税)。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告编号:2022-032),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26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
实施公告》
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4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
调整。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含预留部分
授予)=130 元/股-0.168 元/股-0.34 元/股=129.492 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
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预留部分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30 元/股调整为 129.492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30
元/股调整为 129.492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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