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
决议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均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
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提交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