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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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3-03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9584 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101 元/股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
“2019 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
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19 年 6 月 13 日,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22 日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8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78.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苏世
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并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19-055)。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
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
有资金回购 10.64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8.341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
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10.64 万股未满足 2019 年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将 2019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公司股
票在限售期满后的自愿延长锁定期由 60 个月调整为 12 个月;并于同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
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亿嘉
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 2019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公司股票在限
售期满后的自愿延长锁定期由 60 个月调整为 12 个月,即激励对象在各限售期满
后的 12 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通过本次股权激励所
获授的相应各期解除限售的本公司股票。
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23),本次激励计划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的自愿延长锁定期已于 2021 年 9 月 5 日届满,符合第一期解锁条
件的 40.6896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市流通。
销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17.8164 万股未满足 2019 年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期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 33.222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6 日上市流通。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将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9584 万股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1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名激励对象第三期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 2019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当
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
   根据 2019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584 万股,需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 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另外,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
励对象支付;若根据股票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
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19、2020 年两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将 2019 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3.101 元/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
的现金股利自 2019 年登记完成后至今均由公司代管,且自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今公司亦未出现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
等需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形,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仍按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价格 13.101 元/股执行。
   综上,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5.9584 万股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13.101 元/股,需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为 780,609.98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0,794.0700 万股变更
为 20,649.0816 万股。
                                                          单位:万股
                                           终止 2022 年
                               本次限制性股
     项目        变更前股本                       激励计划变动        变动后股本
                               票注销变动
                                             【注 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6780     -5.9584     -139.0300     40.689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608.3920         0           0    20,608.3920
     合计        20,794.0700    -5.9584   -139.0300   20,649.0816
  注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拟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 2022 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9.03 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4)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
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
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
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 5.9584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第三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且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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