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
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公司拟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
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
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基于考核对象的业绩,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考核
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实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
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
象,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
。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
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
工作。
(二)公司人事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事中心对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中心、结算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
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
个会计年度,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
司设定 3 级业绩考核目标区间,依次对应不同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以 2020-2022 三年 以 2020-2022 三年 以 2020-2022 三年
第一个归属期 平均净利润为基 平均净利润为基 平均净利润为基
(2023 年度) 数,2023 年净利润 数,2023 年净利润 数,2023 年净利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以 2020-2022 三年 以 2020-2022 三年 以 2020-2022 三年
平均净利润为基 平均净利润为基 平均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归属期 数,2024 年净利润 数,2024 年净利润 数,2024 年净利润
(2024 年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以 2020-2022 三年 以 2020-2022 三年 以 2020-2022 三年
平均净利润为基 平均净利润为基 平均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归属期 数,2025 年净利润 数,2025 年净利润 数,2025 年净利润
(2025 年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
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
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
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以 2020-2022 三年 以 2020-2022 三年 以 2020-2022 三年
平均净利润为基 平均净利润为基 平均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归属期 数,2024 年净利润 数,2024 年净利润 数,2024 年净利润
(2024 年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以 2020-2022 三年 以 2020-2022 三年 以 2020-2022 三年
平均净利润为基 平均净利润为基 平均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归属期 数,2025 年净利润 数,2025 年净利润 数,2025 年净利润
(2025 年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C,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
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的个人绩效考核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
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届
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
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
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 2023-2025 年
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若在 2023 年完成授予,则考核年度与首次
授予相同为 2023-2025 年;预留部分若在 2024 年完成授予,则考核
年度为 2024-2025 年。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
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
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
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事中心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
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事中心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
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