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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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7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1日(每日上午9: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微电子”)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如下:
   任世驰,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1993年7月至1999年8月任四川工业学院管理系助教、讲师;2002年7月至
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15年4月至2021年7月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2022年8月任四川德恩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成都成保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9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讲师、
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商投产融控股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
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4月27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
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
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二)召开地点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233号公司
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登载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8)。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
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
托书”)。
   第二步: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
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
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物联一路233

    联系人:杨芹芹、李瑞琪
    联系电话:028-63072200
    电子邮箱:twdzdbyx@163.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
    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
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
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
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任世驰
     附件: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任世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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