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租赁控股股东马瑞敏女士持有的房屋作为公司培训室、展厅。该商用办公房位
于上海市丹巴路 28 弄旭 辉世纪广场五号楼 8 楼。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
价公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签署人:石维磊、张纯、李海波
日期: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