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 地素时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

证券之星 2023-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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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
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监事应对公司财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
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应对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要求其予
以纠正,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或向有关机关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能够独立有效地履
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良
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监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参照董事会的
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
公司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应当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
求,定期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应当在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公司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
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监事会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出具相应专项意见。
  第十七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
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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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与
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应当要
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监事
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
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的通知。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通知
  第二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十日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
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三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
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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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其他有关人员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七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采用举手、投票或其他通
讯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
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
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
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监事既不进行
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监事会会议记录的,公司应当按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二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
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
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后,决议内容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信息披露要求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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