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李德军
本人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起担任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证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
责,忠实履行职责,持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完善公司治理,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了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职
期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任职
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
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股
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东大会次数
李德军 1 1 0 0
本年度应参加董
姓 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事会次数
李德军 4 4 0 0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是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指
导完成了管理层人员的相关考核与实施。在任职期间召开了 1
次委员会会议。二是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就公司董事、高管
人员更换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专委会意见向董事会
汇报。在任职期间召开了 1 次委员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日 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财务负 同意
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日 第二次会议 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及资金占用
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风险 同意
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日 第三次会议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同意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除以上意见,本人还从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合规管
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从应收账款、风险控制等重点事
项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的时间外,还通过电话问询、
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及
经营情况,对公司的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充分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从公司发展战略、合规运营工作等
方面提出了有关建议,并得到董事会与公司管理层的认可。除
现场参会和了解公司外,本人采用电话、电子邮件、听取汇报
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
营管理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运
作,防范经营风险。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对公司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人员的更换等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
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的信息披露
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保障了公司股东
公平查阅、知悉公司应披露信息的权利。2022 年公司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信息披露义务。
在工作中,本人利用到公司开会、董事沟通等时机,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及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情况。
在 2022 年度报告审议过程中,参加相关沟通会,主动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
制度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管理的流程,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
环节进行有效监督。2022 年度,公司各项制度均得到了有效地
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完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前培训,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规范运作意
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个人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在不
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等。
以上是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行
职责情况汇报。下一年,随着资本市场注册制的全面推行,相
关的监管法规将相应修订,上市公司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我
将与时俱进,加强对《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相关
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学习,深入了解,严格落实,
并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变化,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
层的沟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
公司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