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核
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多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2 年经营成果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核查意
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一致认为: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多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后一致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属公司正常业务往
来,未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