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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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开市起复牌;
票简称由“京蓝科技”变更为:
             “*ST 京蓝”,股票代码仍为:000711,股票价格
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依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该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
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同时,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 9.1.5 条第一款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将被冠以“*ST”字样,股票简称由“京蓝科
技”变更为“*ST 京蓝”。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5 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停牌 1 天,自 2023 年 5 月 4 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
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
限制为 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务实现涅槃重生,还要在稳定经营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收入规模的增长,力争扭
亏为盈和净资产由负转正,使公司尽快满足撤销风险警示的条件,维护公司及全
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稳妥化解公司退市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
法律规定制定了初步重整方案,若顺利实施司法重整,预计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
获得显著优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也将得以恢复,退市风险得到彻底
化解。
   (二)着力发展优势核心业务、拓展市场份额
   公司通过与研究院、知名高校合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机构,
不断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在土壤修复、盐碱地治理等
相关领域拥有完善的核心技术体系,包括以热脱附技术、常温解吸技术、固化稳
定化技术以及化学氧化技术等为核心的土壤修复技术、地下水修复技术、固体废
物环境治理技术、垃圾填埋场好氧降解加速稳定化技术,生态掩埋式生物固定渗
透缓冲带技术、农田植物修复技术、矿山土壤重构技术、生物固沙技术等多项核
心技术。目前拥有 100 余项授权专利,自主开发技术工艺、核心设备及功能材料
近 20 项。
   公司与多家企事业单位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以实现共享资源,优势互补、深
化合作,为促进企业长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新时
代经济的发展驱动下,公司将抓住行业发展契机,利用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
挥自身优势,以土壤修复相关产业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业务聚焦点,不断完善
公司产业链布局,着力发展优势核心业务,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拓展市场份
额。
  (三)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做好提质增效
  强化内控合规管理的同时,提高资金管理和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组织
架构,针对重点领域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公司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
信息化水平。公司将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管理
制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在总结过去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加强项目精细化
管理,加大项目资金回收力度,做好提质增效。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之规定,若公司 2023 年度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
同意。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3 号楼 5 层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4700268
电子信箱:securities@kinglandgroup.com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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