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
成本项目,不影响相关期间公司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当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对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相
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变更原因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陕煤华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
煤炭销售公司)2022 年为防范煤炭交易过程中有关存货毁损等风险
修订了水运煤业务交易合同有关条款,在煤炭商品交易过程中对煤炭
商品控制权减弱,不再承担存货毁损风险主要责任,不完全符合采用
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经公司审慎评估并与年报审计机构充分沟通,
鉴于华中煤炭销售公司在 2022 年的水运煤业务中,对商品控制权主
导能力减弱,与相关的风险主要由供应商和客户承担,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相关监管指引要
求,将华中煤炭销售公司 2022 年水运煤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
调整为净额法。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营数据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仅涉及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
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相关期间公司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没有影
响,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 2022 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表的累计影响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6,936,239,994.26 -1,521,974,433.12 5,414,265,561.14
营业成本 5,955,092,646.29 -1,521,974,433.12 4,433,118,213.17
(二)对 2022 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的累计影响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13,648,511,680.97 -3,021,774,183.77 10,626,737,497.20
营业成本 11,240,716,403.63 -3,021,774,183.77 8,218,942,219.86
(三)对 2022 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累计影响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20,231,645,713.57 -3,796,960,066.98 16,434,685,646.59
营业成本 17,013,707,094.37 -3,796,960,066.98 13,216,747,027.39
三、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华中煤炭销售公司 2022 年水运煤业务
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更正后的定期报告亦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差错及所涉期间的相应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华中煤炭销售公司 2022 年水运
煤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并同意对所涉期间的定期报告相关披
露信息进行更正。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