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
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股份”、“本公司”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
构”)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7〕1445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6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37 元,共计募集资金 81,642.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208.7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6,433.24 万元,已由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67.3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74,465.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4,465.90
项目投入 B1 60,641.9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B2 7,225.34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5,376.3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58.96
项目投入 D1=B1+C1 66,018.2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284.3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5,731.9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731.94
差异[注 2] G=E-F 13,000.00
注 1: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汇兑损益及手续费等的净
额
注 2:经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 1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2〕1 号)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银都餐饮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
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与子公司阿托萨厨房
设备(泰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的募集资金存放
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备 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余杭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余杭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中国银行(泰国)股 泰铢账户,余额
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 7,004.16 泰铢
中国银行(泰国)股 美元账户,余额
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 0.00 美元
合 计 -- -- 27,319,418.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4,465.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76.3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312.0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6,018.2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9.22%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累计投入 投入金额与承诺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进度(%) 可使用状态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投入金额的差额 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
部分变更) (4)=(2)/(1) 日期
(1) (2) (3)=(2)-(1) 变化
炉具等西厨设 2022.12.31 8,634.38[
否 40,355.00 40,355.00 40,355.00 3,204.00 32,628.74 -7,726.26 80.85 否 否
备扩产项目 [注 1] 注 1]
自助餐设备产 2023.3.15
否 9,743.00 9,743.00 9,743.00 2,172.34 8,422.35 -1,320.65 86.45 [注 2] 不适用 否
业升级项目 [注 2]
新 增 年 产 10
万台商用制冷 是 14,367.90 15,004.00 14,367.90 14,967.17 599.27 104.17 是 否
[注 3] [注 3]
设备项目
补充公司流动
否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
资金
合 计 74,465.90 75,102.00 74,465.90 5,376.34 66,018.26 -8,447.64 - - 26,052.0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详见[注 1]、[注 2]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注 4]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 2020 年 2 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已于 2022 年 12 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 1 年至第 10 年。投产期第 2 年(2021 年 2 月至 2022 年 1 月)、第 3 年(2022 年 2 月至 2023 年 1 月)承诺效益为税
后净利润 7,857 万元、8,017 万元,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2 年 1-12 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
注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工程项目主体已完工,内部装修尚未开始,该募投项目已于 2023 年 3 月完工
注 3:新增年产 10 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变更后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
于 2020 年 6 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已于 2021 年 6 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 1 年至第 10 年。投产期第 2 年
(2021 年 6 月-2022 年 5 月)和第 3 年(2022 年 6 月-2023 年 5 月)承诺效益分别为税后净利润 3,736.36 万元、4,770.10 万元,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
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2 年 1-12 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折算后为 4,339.38 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 17,417.63 万元,实际
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注 4:经 2023 年 3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 4 月 3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
情况参见公司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 9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6,005.03 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银都餐
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7〕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 1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2022 年度,公司实际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1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余 13,000 万元未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 5 月 18 日
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
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
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22 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8 年 12 月 5 日召
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议案》,即原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 10 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
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台商用制冷
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额为 15,004 万元,其中土地购置
费 4,129 万元,建筑工程费 4,020 万元,设备购置费用 6,045 万元,安装费用 240
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 570 万元。原项目生产的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主要面向欧美等
海外市场,原项目达产后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产能将由 42.5 万台上升至 52.5 万
台,并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消化产能。由于贸易政策等市场环境的变化,原
项目的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延长的风险。综合考
虑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4,312.02 万元(含孳息)用于新
项目的建设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加大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程度,
并充分利用泰国当地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市场需求
变化的节奏,为提高公司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销售份额奠定基础,从而进一步巩
固公司在商用餐饮设备行业的领先地位。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计划 实际累计 项目达到 本年度 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 投资进度(%)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预定可使用 实现的 可行性是否发生
实际投入金额 (3)=(2)/(1) 预计效益
资金总额 (1) (2) 状态日期 效益 重大变化
阿托萨厨房设备
新增年产 10 万台
(泰国)有限公司 14,312.02 2021.6.30 17,417.63
商用制冷设备项 14,312.02 14,967.17 104.58 是 否
年产 10 万台商用 [注 1] [注 2] [注 2]
目
制冷设备项目
合 计 14,312.02 14,312.02 14,967.17 104.58 - 17,417.6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注 1: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孳息
注 2:新增年产 10 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变更后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
于 2020 年 6 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已于 2021 年 6 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 1 年至第 10 年。投产期第 2 年
(2021 年 6 月-2022 年 5 月)和第 3 年(2022 年 6 月-2023 年 5 月)承诺效益分别为税后净利润 3,736.36 万元、4,770.10 万元,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
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2 年 1-12 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折算后为 4,339.38 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 17,417.63 万元,实际
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银都股份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
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银都股份募集资金 2022 年
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