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国林 黄少明 曹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