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药房: 益丰药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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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3-031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修订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
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级或绩效考核
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告》。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因此减少 74,400.0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
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
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邮件日为
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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