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2 年业绩未满足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中触发值,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78,260 股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
注销,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8,260 股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9.91 元/股(经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调整后)。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78,260 股。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53,581,943 股变更为 153,403,683 股(不含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拟派送的红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53,581,943 元减少
为 153,403,683 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