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3-02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二)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五)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7.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31 元/股。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 13 名激
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
的规定,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54.00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或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
数,2022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2022 年
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173,418.76 万元,同比下降 17.91%;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07.22 万元,同比下降 64.55%。因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共计 521.28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共计 5.76 万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共计注销 581.04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以及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所涉及的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81.04 万份股
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上述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1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本激
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上述所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81.04 万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