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并审议通过
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历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
方式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股东大会、股东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发行人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共召开 24 次股东大会。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日期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日期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公司董事担任。公司根据需要可设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并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议事规则》。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
定规范运作,历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均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董事会、
董事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
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发行人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共召开 29 次董事会: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日期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日期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
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并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议事规则》。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
定规范运作,历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均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监事会、
监事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
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发行人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共召开 15 次监事会:
序号 届次 会议日期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并审议通过了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工作规程。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
与任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列的基本条
件。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征得了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
格和独立性发表了意见。
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谨
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仔细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董事会有关文件资料,积
极参与公司决策,发挥了在财务、法律及战略决策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维护了全
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完善和规范治理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任免程序、主要职责与权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至今,始终保持规范、有序运行,保障了董事会各
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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