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金的情况。
进行担保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保、为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对于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之后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严格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或授权审批程序。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风险相对较小且可控。
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对象、范围及有关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
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事项风险较小且可控。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引贵) (王文利) (洪潮波)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