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泽辉、刘民)

证券之星 2023-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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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尽责、忠诚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报告期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列席股东大会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赵泽辉         4       4     0     0      3
     刘民      4       4     0     0      3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在对各项议案审议和表决过程中,我们均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谨慎
投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对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之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
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进行日常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
安排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的情况,不存在由此而导致的风险。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情形。公司除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外,未发生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公司对下属
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该
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红,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审核,
我们认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方案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可以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
相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及日常业务的资金需
求,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授信及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的
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
情况制定。本议案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认真核实后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
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
露任务。
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加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
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用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5月18日届满,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
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自2022年5
月19日起我们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赵泽辉、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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