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作
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增加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国海建设有
限公司与南昌昶坤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市宝旭置业有限公司拟签署的《旭融 1927
风情商业街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备忘录二》主要是因设计图纸调整增加了工程量需
对原合同的总金额进行增加,所形成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
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 饶莉 袁培初 王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