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我们对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进行认真审查,并就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各具体工作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
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
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
的真实、完整。
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未
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