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
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