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 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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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决策事
     项、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
     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进
     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累计召开监事会会议 4 次,审议议案 9 项,对公司的定期
     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客观、全面的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         会议时间           召开            议案           决议
                                  方式
     第十届监事会第                           3.《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次会议决议                            4.《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十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决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决议
  (二)监督董事会运作及高管履职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共列席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13 次,对公司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真履行监事
会法人治理监督职责。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保障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
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标准高、质量好,信息披露连续
第 10 年获得深交所最高 A 级评级。
  (四)推动大监督体系建设情况
  为不断深化大监督体系建设,将公司大监督联席会议形成常态化
模式,本年度共计召开大监督联席会议 4 次,研究议题 6 个,审议了
各季度重大风险跟踪监测情况、集团大监督专项活动方案等重点工作
内容,进一步强化了重点监督任务的落实,继续推动“六位一体”大
监督体系向下属企业延伸,提高了公司整体监督效能。
  (五)开展专项调研和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一是牵头开展“控股不控权”专项调研工作,通过调
查了解下属企业的治理机制、管理现状,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
就“控股不控权”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在下一步工作中,提出了进一
步优化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管控等方面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
控股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二是牵头组织开展了“大监督服务营销年”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营销板块的制度执行情况、各计划节点
及营销节点进度情况、营销费用审批及支出情况、资金回笼情况、营
销奖励情况、相关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等,为营销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支持。
  (六)积极服务公司发展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坚持寓监督于服务的理念,积极服务公司发展。
一是继续抓好公司“阳光招采”工作的监督,通过对招投标程序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保障集团阳光招采制度的有效落实,2022 年集
团共招标 143 项,平均中标价下浮率 11.68%。二是通过听取报告、
列席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积极
提出建设性意见,更好服务公司发展。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进”总基调,准确研判形势,强化公司管理,逆势取得良好经营业绩。
司股东的净利润4.20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40%;截至2022
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63.99亿元,较年初增长11.86%,净资产达
到84.6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7.92%。监事会总体评价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
策程序及决策事项科学、合法、合规,公司管理层切实有效执行公司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内控体系健全,运行有序,并通过信
息系统控制、督察、审计、绩效考核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了内控
体系的有效贯彻执行,有效防范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领域
的风险。监事会对《振业集团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
异议。
  (三)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各定期报告出
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的审计意见。
  (四)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挥监事会在法人治理
中的作用,围绕监督重点打造监督闭环,保障各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保驾护航。
  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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