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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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现场出席董事 3 名,通讯出席董事 5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推举陈
功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
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其中关联董事张锋
先生、韩旭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激励与
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其中关联董事张锋
先生、韩旭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
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在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
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
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指定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其中关联董事张锋
先生、韩旭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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