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3-069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68,971,530股扣除回购
专用账户16,002,125股后的股份数652,969,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46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291,224,354.63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期权行权等致
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最新总股本669,234,58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6,002,125股后的股份数653,232,455股为基
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45820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一致。
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公司将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9,234,58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分配的现金红利数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1238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9164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
税款0.4458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91,224,354.63元=653,232,455股×
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
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4.351603元计算,每股
现金红利应以0.43516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435160元/
股=291,224,354.63元÷669,234,58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35160元/股。
四、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0日。
五、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0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九号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咨询联系人:孙丹梅
咨询电话:010-82705411
传真电话:010-82705651
八、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