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 新安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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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0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2022 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859,309,905.00 元,占本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 30%的原因为:近两年,公司所在行业受产能供
给、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呈现较大的起伏变化。为在行业竞争中持续保持战略
主动,公司积极推动转型升级,将发展格局由传统的“磷基、硅基”两大产业“双
轮驱动”向“三足鼎立”转变,以“氯、硅、磷”三大元素为基础,持续不断地
将现有的产品和技术向新能源材料与解决方案领域延伸,开辟以新能源应用为主
要场景的“第三增长极”。为落实新一轮战略规划,持续推进工业硅、硅基终端、
特种有机硅材料、磷系阻燃新材料等多个项目有序建设,公司需匹配相应的资本
开支,而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同时公司也需要
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保障快速突破新价值赛道。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浙江
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45,746,540 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59,309,905.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为 29.08%。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55
亿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3.10 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8.59
亿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
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发展阶段
  近两年,公司所在行业受产能供给、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呈现较大的起伏
变化。为在行业竞争中持续保持战略主动,公司积极推动转型升级,将发展格局
由传统的“磷基、硅基”两大产业“双轮驱动”向磷基材料、硅基材料、新能源
材料“三足鼎立”转变,以“氯、硅、磷”三大元素为基础,持续不断地将现有
的产品和技术向新能源材料与解决方案领域延伸,开辟以新能源应用为主要场景
的“第三增长极”。
  (二)上市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现金分红(含税)            85,930.99       40,919.52   20,459.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5,458.26      265,448.55   58,397.36
现金分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中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
  为落实新一轮战略规划,持续推进工业硅、硅基终端、特种有机硅材料、磷
系阻燃新材料等多个项目有序建设,公司需匹配相应的资本开支,而随着公司经
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显著增长,同时公司也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
保障快速突破新价值赛道。鉴于公司后续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
金需求,公司审慎提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工业硅技改、氢氧化钾、高纯硅粉、精草铵
膦产业化等项目建设与日常运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
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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