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7 日 9:15—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7 日 9:15 至
。
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份 104,700,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0.2286%。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 2 人,代
表股份 104,478,4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0.16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2,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641%。
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等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共 2 个议案,均为特殊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4,676,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771%;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229%;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89.1892%;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810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104,671,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99.9723%;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27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如下:同意 19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86.9369%;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3.063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王玥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