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 关于2022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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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22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盈
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2 年度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盈余公积累计余额 469,458,725.66 元,占公
司注册资本 826,727,780 元的 56.7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
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 2022 年度不计提盈余公积,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恢复计提。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润为 3,161,614,947.23 元。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6,727,780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户所持 3,734,800 股之后的股本 822,992,98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
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
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
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盈余公
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 2022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
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对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认真审
查,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在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
司实际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中关于利润
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
案,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在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考虑了公司
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现状、未来规划等情况,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
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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