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三七
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互娱”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对三七互娱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美元、港币等外币结算业务占比不断
攀升,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的不良影响,保
持公司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
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
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港币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本金 1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间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该额度。
公司本次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本次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的期间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 年,公司在上述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本金 1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额
度。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外汇套期保值单次或连续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此范围的标准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之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金额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
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
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公司可能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
造成汇兑损失。
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操作原则、额度审批权限、流程管理、风险控制及处理程序、信息披露
等做出明确规定。
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主要为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不进行投机和
套利交易。
行核查。
以集团形式统筹管理外汇头寸,并进行相应的套期保值。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
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
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
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
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
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
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相关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
不超过本金 1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董事会认为: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美元、港币等外币结算
业务占比不断攀升,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
造成较大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
的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董事会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本金 1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
限为 1 年,公司在上述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开展不超过本金 1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 1 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
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
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投入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本金 1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公司在上述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投行认为:三七互娱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有助于提
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东方投行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东方投行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
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
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东方投行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斌 王德慧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