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唐
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就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三友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
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是为
满足公司电子化学品项目建设需要,同时可进一步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
易,是必要的、有利的。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交
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增强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邓文胜 赵璇 陈爱珍 陈胜华 赵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