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股份: 凤凰股份关于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证券之星 2023-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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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财务
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以
下简称“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
财务部、监察审计部、证券法务部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凤凰财务公司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由财务部具体负责对凤凰财务公司业务的日常监督与
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由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公司风险
管理要求,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证券法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
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财务部督促凤凰财务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凤凰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并从控股股东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
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
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机制,以定期或临时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审阅凤凰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评估凤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关注凤凰
财务公司业务资质管理、风险管控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公司与凤凰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
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 凤凰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财务公司业务范围规定的情形;
  (二)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
  (三)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的情形;
  (四)凤凰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
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
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五)发生可能影响凤凰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
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凤凰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
的重大行政处罚;
  (七)凤凰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八)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事项。
  第九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上报董事会并组织人员敦促凤凰
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风险发生
原因,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
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
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责分工及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方案;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组织人员与凤凰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要求凤凰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
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收回拆放的
同业资金等,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要加强对凤凰财务公司的监督,
要求凤凰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凤凰财务公司金融业
务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针对凤凰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
果,领导小组应组织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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