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
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
效开展,合理的控制了经营风险,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
机构较为完整,不存在重大和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 2022 年度的所有重大
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
任何异议。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章页)
监事签字:
任 勇 马 丽 李玉宝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