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
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跃芳主持,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
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
准,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营运需要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已覆盖了
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主要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体系,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和健康发展,提升公司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且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本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结合审计机构的
工作质量和市场行情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十、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表决结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
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
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
基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和 2022 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公司
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税前)为: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浮动奖金。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标准见下表:
姓名 职务 基本薪酬
恽黎明 董事、总裁 6 万元/月
于成磊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6 万元/月
恽 俊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 万元/月
(三)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自本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之日起执行,直至董
事会另行通过新的薪酬方案为止;浮动奖金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指标、担任职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最终确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领取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
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