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
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时在公司宣传栏公示了《激励对
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公示时间共计 10
天;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宣传栏;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
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结合
核查结果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要的程序。
象中公司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聘任,其他激励
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
员。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
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