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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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接受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平慧盟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张晔女士、何佳先生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行为,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同该被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
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
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兵
      关易波
      林丹丹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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